1、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几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当事人,不包括租赁物的出卖人。
3、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4、如何认定融资租赁合同?
(1)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2)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原则上,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是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
(2)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租赁物进行干扰;
(3)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租赁物。
6、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出租人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却未告知承租人;
(2)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出租人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3)出租人怠于行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只能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
(4)出租人怠于行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能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
7、租赁物出现质量瑕疵,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吗?
原则上,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得以租赁物有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租金,但是有如下两种情形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减轻或是免除租金的义务:
(1)承租人依赖出租人技能选定的租赁物;
(2)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
8、哪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处分租赁物;
(2)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3)若合同未对欠付租金解除合同进行明确约定,承租人欠租金两期以上或是拖欠租金数额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经出租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4)承租人违法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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